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7-01 15:28:17 點閱:145
一、為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針對發揮專才積極投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者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申請及程序: (一)請符合本計畫之教師,檢附認證證書向服務學校申請。 (二)請符合本計畫之行政人員,於110年7月15日前至本處敘獎名單填報系統http://163.23.200.220/reward/index.asp填報並檢附貴校敘獎人員名單(如附件,請核章)報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