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註冊設備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2-17 09:35:20 點閱:313
一、申請期間自110年2月18日至3月17日止,如有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洽註冊設備組。
二、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1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