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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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設備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2-02 08: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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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100002927B號令修正發布。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文(五)字第1100002927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電話:02-77366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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