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5-13 09:40:59 點閱:410
萬興國中113年教育會考注意事項
□2B鉛筆 □橡皮擦 □黑色原子筆 (建議使用0.5㎜-0.7㎜之筆尖) □修正帶 □各科複習資料 □手錶 □三角板直尺圓規 □透明筆袋 □透明桌墊(不可有字或圖)
□外套(冷氣試場) □餐具、水壺 □具防護性的口罩 □手帕、衛生紙
□雨具 □身分證明文件
重要考場規則務必注意
務必遵守考場規則,以維護自身權益:
(一)考試說明時段內,考生提前翻開試題本,或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1.經監試委員制止一次後停止者,五科記該科違規2點,寫作測驗扣一級分。
2.經監試委員制止一次後仍不從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二)考試期間,考生隨身放置非應試用品,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五科記該科違規2點,寫作測驗扣一級分。非應試用品舉例如下:
1.妨害考試公平之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2.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三)考試期間,考生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之非應試用品發出聲響者,五科記該科違規1點,寫作測驗扣一級分。非應試用品舉例如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四)考試期間,考生電子錶發出聲響者,無論隨身放置或置於試場前後方,五科記該科違規1點,寫作測驗扣一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