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設備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3-26 23:35:31 點閱:375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41027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教育部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如有本校教師符合推薦資格,請洽本校教務處。 四、本案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