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9-07 12:26:35 點閱:128
一、申請資格:只須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如兩者皆有請一併附上。
(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或單親家庭。
(二)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無工作能力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申請條件:
(一)110學年度上、下學期的學期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且不得有一科不及格。
(二)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
(三)特殊才能:110學年曾參加校內比賽、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21日星期三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