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4-18 13:07:08 點閱:169
一、依據本縣111年第62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案參賽隊伍如同時獲得全縣比賽、全國比賽及精進團體獎與團體獎獎項,指導老師、學校校長及行政協助人員以擇優不重複敘獎為原則。
三、本案指導學生榮獲第一名之指導教師敘獎部分,於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競賽完成後擇優敘獎。
四、案內作品榮獲第二名、第三名、研究精神獎、團隊合作獎及鄉土教材獎等之指導教師敘獎部分(附件1-4),請依實施計畫第七點乙項(一)至(八)款規定,由各校本權責發布。
五、榮獲團體獎及團體精進獎之學校(附件5-6),請依實施計畫第七點乙項(九)至(十三)款規定,依獎勵額度(擇優敘獎)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至https://system.wses.chc.edu.tw/reward/填報敘獎名冊並列紙本逐級核章後逕寄送本府彙辦。
六、敘獎部分若申請改核發獎狀(附件7),請填具表單逐級核章後並於111年4月22日(星期五)前逕寄大成國小辦理。
七、學生獲獎作品之獎勵,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禮券:(每位學生)作品獲「第一名」獎項核發禮券300元壹份;作品獲「第二名」獎項核發禮券200元壹份;作品獲「第三名」獎項核發禮券150元壹份;作品獲「佳作」獎項核發禮券100元壹份,並請填具領據及明細表(附件8)逐級核章後,請於111年4月22日前(星期五)逕送大成國小尤主任彙辦。
(二)獎狀及禮券:由縣府統一印製並寄送(含「佳作」作品之指導教師獎狀)至各校,請公開表揚得獎師生。
八、本屆團體精進獎及團體獎項訂於111年8月假校長校務發展會議中頒發,若有異動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