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12-01 10:02:27 點閱:154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45810A號函辦理。 |
二、 |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10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三、 |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
(一) |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
(二) |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