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12-31 17:03:33 點閱:359
為鼓勵本縣國民中小學優秀畢業生,肯定學生學習表現,並注重多元價值,培養其健全人格及優良學風,特訂定本計畫。
獎項與各校推薦遴選資格:
一、 學習優質獎
(一) 名額:畢業班每班一名。
(二) 評定項目:畢業生學業成績各班最佳者。
二、 修德善行獎
遴選資格:敬師孝親、助人義行與品德實踐方面有具體表現者,且能服務奉獻、足堪表率,具體事蹟者(須有佐證資料並檢附師長推薦表)。
三、 人文藝術獎
遴選資格:依據附件一表列之競賽項目,於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美術及表演等)方面曾獲官方主辦國際或全國性之個人項目成績排名前六名者。
註:1.國中部分3 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目辦理。2.須有佐證資料。
四、 體育競優獎
遴選資格:參加國際性賽事或全國(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全國性或台灣區各單項運動錦標賽(該錦標賽以教育部指定升學輔導錦標賽或中華民國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並經全國體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之比賽為限,競賽項目可參考附件一)獲得個人項目比賽成績前六名者或創新大會紀錄者、彰化縣全縣運動會及全縣中等學校暨國小聯合運動會創新大會紀錄者。
註:1.徑賽、游泳、球類、跆拳道、柔道等項以實際出場人數參加決賽之4 人以下(含單、雙之比賽),均比照個人項目辦理。5 人以上(含團體賽)出場參加決賽之項目視同團體項目。2.須附競賽規程及得獎獎狀。
五、 技藝金手獎
遴選資格:榮獲本縣各類技藝競賽第一名成績者或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員學生組獎項(須有佐證資料)。
六、 逆境奮發獎
遴選資格:榮獲總統教育獎或於逆境中(家境貧困、身心障礙…等)且在各領域學習(體育運動、藝文、技藝及其他各項競賽方面獲本縣辦理之各項競賽個人項目前三名成績者。
註:1.須檢具相關證明或具體事實及師長推薦表等相關佐證資料。2.家境貧困係指領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情形並經評審認可值得獎勵者。3.身心障礙係指領取身心障礙手冊者。
七、 科學創意獎
遴選資格:榮獲附件一表列之任一競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成績者。
註:1.國中部分3 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目辦理。2.須有佐證資料。
八、 文學創作獎
遴選資格:榮獲全國語文競賽或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等官方主辦國際或全國性比賽之個人項目前六名成績者。
註:1.國中部分3 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目辦理。2.須有佐證資料。